日前《楚天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辞退民工,不退押金 经协调,老板当天退还》的新闻。文中写道:一恩施来汉打工的祁恩斌向记者投诉,他年初被原单位辞退,老板却扣下他300元押金不愿退还。而该公司曾为了防止工人随意跳槽,采取要求工人交纳300元押金的措施。但年后,他却被该老板告知到别处另寻工作,300元押金也没有答应退还。仅经记者交涉一番后老板退还钱款,那位民工欣喜的对记者谈到:扣押的钱差不多是自己半个月的收入。(楚天都市报5月1日报道)
看完这篇报道,不觉让人疑虑该老板为何要等到媒体参与后才答应退款?退一步讲如果媒体不参与,不交涉那我们的搬运公司老板会退款吗?结果可想而知,要不然祁恩斌也不会几月都拿不到这押金而我们能干的记者才仅“经过一番交涉”老板就如数退还押金。老板解决问题的速度也令人称奇。
但是一位民工向记者投诉才拿到了押金,如果我们的民工不投诉,那么他们不是就白白损失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收入么?那么,他们的权益又作何保障呢?然而,我们的媒体记者似乎对此并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就是老板是否是当面退还了别人向他们投诉的钱款。如果老板不识相没当面退民工的钱,那他们就会认为不给他们面子,他们就跟你急!
看看我们的记者,在新闻标题中就这样赫赫的写道:经协调,老板当天退还。这显然是对自己的一种炫耀。宣称自己的能力,宣称自己报道的巨大功能。文章的结尾还不忘写道:他欣喜的对记者说终于拿回了那些押金。用一个“欣喜”本身并没有错,但是由这“欣喜”而传达出的信息就好像是那老板悔过自新,洗心革面的认错,而我们的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得到了保障。这到让人有种代人作秀的感觉:明明有人侵犯了民工的权益,而我们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却将这一悔过自新的镜头呈现在我们广大读者的面前。让我们的读者感觉民工的权益问题有我们的记者同志一交涉就都容易维护,这不象是粉饰太平么?中国的民工权益问题已经严峻而客观的摆在那儿。毋庸置疑!
媒体,定位的不仅仅只是新闻,还有更为重要的导向与责任意识作用。如果任何一篇新闻我们都这样轻描淡写的或报道事实或宣扬自己的媒体效应。那么我们的媒体岂不是成了某些人辩罪的忠实代言人,成为粉饰太平的最佳高手?
民工为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不容辩驳的事实。殊知,在我们媒体的半掩饰报道中,我们的民工中还有多少人在为一次跳槽而接受300元押金或者其他或数额押金或其他附加条件的考虑呢?而要沉重的叩问自己是卷着铺盖走人损失那几乎半个月的收入或其他形式的附加损失还是留在一个自己已不愿意待的岗位呢?
300元,报道起来算不成什么数据。但那半个月的收入确实让每一位参加工作的人得悠着心掂量掂量。然而,就是在那300元的背后,我们的媒体还不望秀一手。
殊知,在我们媒体作秀与非法扣押金的背后,同样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亵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