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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状告湘潭市政府信息不公开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8-06-07 阅读:
 新华网长沙6月5日电(记者刘文杰)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法学博士,要求湘潭市政府公开湘潭市四座大桥收费信息,在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其中5位博士近日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湘潭市政府,要求判决公开四座大桥每年的收费额及费用利用情况等信息。据记者了解,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实施。5月4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博士,拿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来到湘潭市政府、交通局,以科研需要为由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湘潭市四座大桥的收费信息。

    随后,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倪洪涛等人提出的问题作出部分答复,但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起申请时4座大桥各自的路桥收费总额以及费用的利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属于市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

    据了解,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湘潭市在湘江上陆续修建了4座大桥,一大桥原本应到2000年停止收费,但1998年湘潭市又突然将一大桥和三大桥捆绑到一起收费,收费期延长到2021年。倪洪涛说,路桥收费问题致使湘潭市区被人为地以桥为界分为东西两城区,市民开车过桥还要双向交费,带来极大不便,同时阻碍了湘潭市的经济发展。倪洪涛和其他几位博士进行行政收费和行政公产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为了生活的方便和科研的需要,要求政府公开大桥收费的有关信息。

    倪洪涛等人认为,市政府有关机构的答复,错误地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避重就轻地向原告部分公开了政府公共信息,而回避了依法应该公开的其他申请事项,且没有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同时,被告(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中的便民原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为了推动湖南省行政法治的进程,更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权威,特诉请法院依法公判。

来源:新华网 作者: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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