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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卡住公务员状元考生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8-08-17 阅读:

一次错就要影响一辈子?

  2006年,由于陈刚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被工作所在地的党委评为了“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从偏僻的乡村小学,调到另一所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任教。来到新的工作岗位,陈刚在工作中更加谨小慎微,教学业务十分突出,他不仅当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2007年,陈刚又被评为了“优秀教师”。

  陈刚逐渐淡忘了那次“偶然事件”,他重新燃起了考公务员的梦想。

  2007年8月15日,机会来了,陈刚得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于是,他详细阅读了报考简章,觉得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就立即着手准备报考。但想到那次“偶然事件”,陈刚的心病仍难除去。于是,他专门拨通了人事局的咨询电话,询问像自己这样曾经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可以参加报考。在得到人事局相关人员“没问题”的回答后,陈刚填报了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并于9月下旬参加了统一考试。与此同时,为了保险起见,陈刚另外还参加了该区的副处级干部招录考试。

  2007年10月底,考试成绩公布出来了,陈刚笔试第一名。在通知面试之前,人事部门对陈刚进行资格复审,他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顺利地通过了复审。在随后的面试成绩中,陈刚再获第一名,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随后的体检中,陈刚也合格。

  陈刚激动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一直包容他的妻子。

  2007年12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陈刚所在学校政审。为此,陈刚所在学校对他作出了高度的书面评价: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成绩显著,是一位受领导赞赏、学生喜爱、家长称赞的优秀教师。

  在工作人员向陈刚个人了解情况时,他还是坦诚地谈了那次“偶然事件”,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说什么。

  12月下旬,等待录用通知的陈刚得知,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而他却未接到通知。为了弄请真相,陈刚随即向学校请了假,从县城坐了几个小时的车到了重庆,又急匆匆赶到人事局询问。

  “对不起,我们在政审中,发现你曾经因作风问题受到过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调出陈刚的资料后告诉他。

  2008年1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给他出具了一纸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称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陈刚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陈刚觉得十分委屈,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都清楚地说明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而我是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早已过了影响期,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

    为此,陈刚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自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之内,向渝中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陈刚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恳切地写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的一次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 

    但是陈刚的希望再次破灭了,渝中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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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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