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大一新生陈某拿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决定书时,喜极而泣。
7月底的一天,陈某获知自己取得较好的高考成绩,喜不自禁,无证驾驶摩托车载着妹妹和母亲出门,行至341省道走马路段,撞伤路边行人洪某。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后悔不已,尽管8月底已收到武汉某高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本月上旬,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了解到陈某上大学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充分谅解。检察官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陈某开学前,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