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某高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小岳,在苏州一家外企当操作工,因工资较低从原单位辞职,由于迟迟找不到新工作,小岳便贩卖起了色情碟。日前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小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对于此事,社会公众有不同的解读。一些人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小岳表示同情,对于家庭贫困大学毕业生的生存状况表示担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绝不应认为这种违法行为因大学生就业压力大、求职困难而具有某种合理性。
最近一两年媒体披露了若干起涉及高校毕业生的案件,有创办或参与经营黄色网站的,有从事色情陪侍活动的,有进行商业欺诈的,也有自愿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这些虽然都是不具有普遍性的的个案,但却提醒我们:如果不加强思想教育,防微杜渐,部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可能会在压力驱使和利益诱导下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严重的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人才培养,德育为先。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应把好高校育人的最后一道关口。不可否认,少数高校过于注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而忽视了就业观教育,就业观的偏差是导致一些毕业生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如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本事不如有关系”、“能赚大钱才是好工作”等错误观念在大学校园流行甚广,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还出现了不愿就业的“啃老族”,这些现象都说明,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宣传活动相结合,是当前加强就业观教育的一个契机。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是空谈,各行各业都可以找到对接点、切入点。“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对大学生求职择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评判的标准,当街修皮鞋或回乡养猪的大学毕业生,靠辛勤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比制黄贩黄者光荣,也比那些“啃老族”光荣。每个大学生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就业荣辱观,增强法制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遵守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个人品格。这样他们在求职择业时才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修正自己的就业行为,知荣明耻,向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看齐,在实现就业的同时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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