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办法,每次会议最多可以有30人旁听。申请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介绍信,于会议召开的7个工作日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
虽然旁听公民没有发言权,但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