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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布高校收费标准 承诺“阳光收费”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6-08-31 阅读:
 秋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今年我省高校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承诺继续实行“阳光收费”。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4000元/学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8所 部属学校和按一类学校招生的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一般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本科重点专业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但上浮专业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师范和体育专业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农林、航海、民族专业学费为本科一般专业学费的75%。

    专科学费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的75%。

    艺术类院校及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学费为9000元/学年,专科学费为本科的75%,在此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15%。

    ■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学费

     一般本科专业学费1万元/学年;本科重点专业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30%,但上浮专业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专科学费7500元/学年;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五类艺术专业本科学费2万元/学年,专科1.5万元/学年;其他艺术专业学费本科1.5万元/学年,专科1万元/学年。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办的高职院校学费5500元/学年,其他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院校学费5000元/学年,独立举办的高职院校学费4000元/学年。

    艺术专业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一般本科专业4000元/学年;专科为一般本科学费的75%。

    艺术类本科生学费9000元/学年,专科生为本科生的75%,在此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15%。

    对中央电大与省电大举办的远程开放教育招收的学生,考虑其培养方式和办学成本等因素,实行按学分制收费,标准为: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

    ■本科预科生学费

    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照当年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辅修、选修、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学费

    实行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的方式,其学费标准计算办法为:入校当年该专业年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学年数÷该专业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其中,旁听生学费按上述标准70%收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

    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总学分不高于40学分)。

    ■委培、自费研究生学费

    暂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具体标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按本校同类专业减半。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国内)

    研究生最高不超过3.2万元/学年,本科生最高不超过2.5万元/学年,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7万元/学年。

    ■普通高校住宿费

    高校本、专科学生住宿按房间生均使用面积分档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硕、博研究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单人间每生每年2000元,双人间每生每年1500元,三人间以上按本、专科生住宿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代收费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发、损坏换领每证40元;户口迁移证每证5元。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秋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昨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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