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已进行质量等级评价的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教学质量等级降一级,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教学质量等级降两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考核与评价。学院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新引进教师和评价结果未达到优良的教师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成绩作为下一步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