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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大浪淘沙 独立学院面临大考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8-03-25 阅读:

 9年前,一批由公办高校按照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诞生,“红帽子学校”开始了高等教育之旅。至今,全国核准的独立学院318所,我省占31所,数量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

     近日,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鼓励独立学院摘下“红帽子”,与母体学校脱钩,办成真正独立的民办高校。从41,《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出台意义重大,我省独立学院面临“断奶”。独立学院规模扩张的年代将告一段落,提高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将成为今后的价值取向。

   

      戴“红帽子”的特殊高教模式

   

     1999年起,我国公办高校每年以近50%的速度扩招。目前,几乎所有公办高校教室、宿舍都喊挤,师资、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均捉襟见肘。

     在武汉,曾出现过民间资本创办的九州大学、东湖大学等纯民办大学,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如何既能解决政府大规模扩招带来的资金不足,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为解决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突出的难题,国家教育部出台文件,优先支持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公办高校试办以民办机制为运作模式的独立学院。

     2000年,湖北省率先在全国进行独立学院的试点。当年,教育部在鄂批准或备案了武大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等5所独立学院招生。

     与一般民办大学不同,独立学院戴着公办高校的“红帽子”。母校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保证办学质量。因此,独立学院无论是校名还是教职员工都与母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为回报,独立学院每年将学费的20%至30%上缴母校。

     与公办高校不同,独立学院是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学费较高。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的学费每年1万元至1.5万元。这样,一个大学生四年读下来,学费加上生活费、住宿费,就需要七八万元。

     尽管收费较高,但独立学院以较低的门槛、与公办名牌高校共享的金字招牌,使得招生一度很火爆。

     目前,我省31所独立学院共有在校生23.5万人(其中普通本科生近17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5,超过了1998年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21万人)。

   

      资本的趋利性搅浑一池春水

   

     在公办学校的光环之下,我省独立学院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公办高校也获得了较丰厚的回报。但是,一些问题也不可忽视。

     独立学院实行民办机制,日常运行由公办高校和投资方成立的董事会负责。许多投资者之所以钟情高等教育,看好的还是家长和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这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产业。

     独立学院的建设经费除学费收入外,主要是企业投资和银行借贷。目前,多数办学者主要靠银行借贷征地和建楼,投资者希望通过扩大招生获取更多学费收入,尽快还清贷款、收回投资。

     于是,生源被他们视为生命线。

     在这种价值取向影响下,加之相关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备,部分独立学院采取鱼目混珠、虚假广告进行违规招生的事件频频发生。种种做派,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母校的声誉。

     与此同时,个别高校在校内或利用公办资源举办名义上的独立学院,实质上是变相搞收费“双轨制”,违反了高校收费政策。

     此外,戴“红帽子”所带来的法人、产权等重大法律关系问题不明确,合作办学面临法律和政策风险,不利于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

     据我省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91日,我省独立学院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略低于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

     有关人士认为,就业率的高低对未来独立学院的生存至关重要,去年我省多数独立学院招生“遇冷”,就是一次“预警”。

   

      回归教育本身的“独立”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在确定独立学院身份为民办高校的同时,大幅提高了独立学院的设置门槛。

     仔细对比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38号文)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26号令),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意见》对独立学院申请者的要求不高,“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即可;而《办法》则明确提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意见》中,投资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办法》则要求投资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投资方为个人则“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最后,《办法》首次对独立学院的资产归属权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现有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必须在1年之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其中涉及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独立学院的发展。”我省一位独立学院负责人表示,在提高门槛的同时,独立学院也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对于部分办学规范、基础较好的学校来讲,达标并非难事;对于那些“校中校”来讲,才是真正的考验。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记者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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