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2005年4月,时年23岁的武汉某广告公司总经理邹某,因公司亏损60多万元,就想到通过招生来骗钱。
他向人谎称能帮助学生入读我省某学院并取得该校本科文凭,并私刻了该校及相关系、处的公章,伪造入学证明。其后,邹某通过其女友李某等人骗取了200多学生共280多万元。
当年10月,这些学生发现自己不能作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入读该校后,纷纷要求退钱。这时,邹某不得不退还了部分学生100多万元。
但其后,邹某又对那些未退款的学生谎称,交点钱就可以转入在汉两所著名大学,并能取得普通本科生正规学历。这时,部分学生家长竟又轻信了他。于是,邹某指使李某化名“罗秀娥”,以“操作费”、学费名义收取了40多名学生共近90万元。期间,部分学生发现自己受骗,邹某退还了部分费用。
检方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06年11月,邹某累计骗得370.045万元。期间,退还学生158.8万元,邹某实际骗得211.245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挥霍。
目前,此案已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案例二】
“我没有诈骗,只是帮别人的忙”,今年5月5日,武汉青山区法院,44岁的余某对于检方的诈骗指控,当庭提出异议。
检方指控,余某于2004年2月至2007年3月间,冒充民警、律师等身份,以帮助安排上大学、找工作等名义,先后骗得25人113.4万元。
去年3月,余某向李某称,能将李某的儿子岑某调剂到在汉某名牌大学读研究生。而就在4年前,岑某高考529分,可以上二类大学。余某也曾答应把他“弄”到某名牌大学读本科,结果没办成,岑某只上了一独立学院,为三类本科。然而,这一次,李某再次相信余某,被余某两次骗得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余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张真真 通讯员周晶晶 吴声)
这两起招生诈骗案,令人扼腕。
从案件手法来看,确实简单:谎称与院校领导熟,承诺能搞到“内部指标”,混淆普通本科与成教、自考的区别……这些手法,媒体不止一次提醒过大家。但是,仍有这么大规模的家长学生上当。
更令人吃惊的是,两起案件中,都有大量学生家长是上当后再次被骗。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了孩子能上好学校,很多父母盲目轻信谎言,甚至孤注一掷。只要还有一线希望,上当受骗也在所不惜。
这些招生骗子们,正是看准了父母们“望子成龙”的心理,一次又一次地成功骗财。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以往“机动名额”、“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体育特长生”等部分招录政策的确存在。特别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部分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招生行为。
2002年起,我省开始逐步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不断“刚性化”,信息披露机制渐渐全面。尤其从2005年起,考生一律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在网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任何高校不会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其他渠道进行招生。但坊间一些“关系招生”的流言依旧流行,让招生骗子得以行骗。
随着招生制度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招生骗子将失去存在的土壤,广大家长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