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全校教职工开拓创新,在科研工作中作出更大成绩,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知名度,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开始,开展“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优秀”参评的对象必须是校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全职教职工。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科研活动,做出了突出的科研成绩。
2、科研工作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学术人格堪为榜样,
受人称道。
3、各类科研成果必须是当年获得的,年度科研积分位居前列者入选,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1)论文(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发表,且只计第一作者)
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40分;
被《新华文摘》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0分;
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计25分;
在权威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专栏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在省部级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专栏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在一般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分;
在省级单位编辑出版的论文集和国家出版社为我校编辑出版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在学校举办的《中南论坛》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
(2)论著
独撰 每部计50分;
合著 每部计25分;
(3)译著
独撰 每部计40分;
合著 每部计20分;
(4)教材
主编 每部计20分;
副主编 每部计15分;
参编 每部计8分;
(5)教参
主编 每部计15分;
副主编 每部计10分;
参编 每部计5分;
(6)艺术作品
获国家级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颁发的奖励,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
获省级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颁发的奖励,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7)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创新型成果或产品
校级科研成果,每项计20分;
校级科研成果,被学校或社会应用的,每项计30分;
省级科研成果,每项计30分;
省级科研成果,被学校或社会应用的,每项计50分;
国家专利,每项计20分。
(8)课题
校级课题申报,主持人3分,成员1分;
校级课题立项(开题),主持人10分,成员3分;
校级课题结项,主持人15分,成员5分;
省级课题申报,主持人5分,成员2分;
省级课题立项(开题),主持人15分,成员5分;
省级课题结项,主持人30分,成员10分;
横向课题参与申报,参与者2分;横向课题立项,参与者5分;横向课题结题,参与者10分。
(9)科研导师指导分
指导梯队成员论文分别发表在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中南论坛或论文集、增刊上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3分;指导梯队成员做课题的,校级课题计5分,省级课题计10分。
当年各类各项科研分总和,即为该候选人的科研总分。
二、评选程序
1、学院(研究所、处、室)推荐
(1)学院推荐科研积分靠前的3人,研究所和其他单位推荐科研积分靠前的1-2人。
(2)各单位提交候选人推荐表及候选人科研成果(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科研处负责审核。
各单位应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向科研处报送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科研成果附件资料。科研处根据积分排序与单位平衡和科研类别人选平衡的原则,遴选出30位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评审
成立以周大仁为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为委员的“优秀科研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已确定为候选者不参加此委员会),依据评选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优秀科研工作者候选人排序。评审日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人事处提供候选人学期人事考核结果,学期考核低于“C”的候选人取消候选资格,以候补人选得分居前者入选。
4、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优秀科研工作者”人选。
5、公示
审定结果确定后全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科研处反映。
四、奖励
最后认定的校“优秀科研工作者”,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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