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学术水平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 学术活动的类别
1、 由本校及所属单位发起并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
2、 由本校及所属单位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
3、 本校教职工参加的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
4、 国内及境外人员的学术性访问。
5、 本校及所属单位主办的学术报刊、讲座和科研展览。
二、 举办学术会议的条件:
1、 会议指导思想、目的和方向明确,会议主题必须对我校科学研究、重点专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与推动作用。
2、 会议内容涉及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在我校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已形成学术群体,且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
3、 会议所需经费已落实。
4、 会议主席团和评审委员会有我校人员参加。
5、 会议有我校人员提供的论文。
三、 举办学术会议的要求:
1、 本校所属单位举办或与外单位共同组织学术会议,必须有合法的手续和有关单位的正式批文,并报校科研处备案。
2、 凡在本校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以文会友的原则,不得邀请、接纳无论文者参加会议。
3、 凡在本校举办的学术会议严禁乱收费,必须收取的费用由举办单位将收费报告及收费标准报科研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学术会议收取的经费应全部用于会议正常开支。
4、 本校所属单位与外单位联合主办的学术会议,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如确需学校资助,应提前向科研处提出详细的经费报告及资助理由,是否资助由科研处报送校长审批。
5、 学术会议结束后,必须做到
(1) 向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2) 向科研处提交一整套会议资料;
(3) 向科研处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含经费使用)存档。
四、 学术活动经费管理
1、学术活动经费在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计划中列支。
2、学术活动经费实行报告审批制度,按单位申请(含申请报告、学术活动方案、批准件及相关佐证资料等)、科研处初审、分管校长复审、校长终审的程序进行。
五、 校外学术活动
1、 本校教职工参加校外学术会议,应向科研处递交报告,经有关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2、 本校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外籍学者专家来校讲学等涉外事项,均按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六、 学术刊物、学术讲座的管理分别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科研奖励试行办法》及《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文件办理。科研展览实行报告审批制。
七、 其他相关管理
1、凡担任校内外有关学术机构理事(含理事)以上职务者,在免去职务后必须持有关证件到科研处办理注销或登记手续 。
2、本办法从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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