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师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尽快增加标志性的科研成果,大幅提升反映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的各项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相关规定
1、凡我校教职员工,只要符合奖励条件,均可申请相应奖励。
2、凡纳入获奖的科研成果(含教学科研成果)和科研立项(含教学科研立项),必须有作者所在单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的署名,否则,不予奖励。
3、如合作者全部是我校教职员工,只对第一作者奖励,其他合作人员参加内部协商分配。
4、与校外合作的科研成果,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可获奖励全额的80%;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二作者,可获奖励全额的40%;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三作者可获得奖励全额的20%;我校教职员工为第四作者(含第四作者)以下,不予奖励。
5、我校在读学生在国内外刊物上以中南分校学生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执行本规定的奖励标准。
6、在国内外多次评审为不同等次奖励的同一科研成果,学校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种类和标准
1、科研著作奖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万字以上奖5000元/部;20-40万字奖4000元/部;20万字以下,奖3000元/部。
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个人支付出版费,由国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本奖2000元,教参每本奖1000元。未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个人支付出版费,在封面上署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由国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本奖1000元,教参每本奖500元。
在封面署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获得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7000元、5000元。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或译著:40万字以上,奖3000元/部;20-40万字,奖2000元/部;20万字以下,奖1500元/部。
获得学校出版资助的各类科研著作,不给予奖励。
2、科研论文奖
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刊源排序每篇奖励5000——10000元。
在SCIE和EI(工程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在ISTP(科学会议索引)和ISR(科学评论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一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第三类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3000元。
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期刊分类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每篇奖励5000元;在3000字以下,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期刊级别的认定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校支付版面费的学术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和在我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给予奖励,可作为完成科研考核任务登记。
3、科技成果奖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经国家主管部门评审、鉴定,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20000元、8000元、5000元。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经省级主管部门评审、鉴定,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含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4、科技专利奖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物发明),每项奖励8000元。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6000元。
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名义申报的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
5、教学成果奖
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500元。获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报送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参评优秀教学成果奖。
6、艺术成果奖
在国家级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在省部级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由国家级、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奖励。学校提供出版资助的,不予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或出版社编辑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件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奖励。
7、科研指导奖
我校教职员工指导在校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和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奖励。我校教职工指导在校学生在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我校教职工指导在校学生在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含演出),按其获一、二、三等奖的等级,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8、科研组织奖
“科研组织奖”每年评选2个单位。奖金为2000元。参加评选的单位必须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科研指标任务。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申报科研成果的师生,如实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附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后,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初审核实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奖励决定公示2周,查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
四、科研奖授予时间及相关规定
科研奖励与专业教师浮动工资挂钩。专业教师每年必须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或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得学校科研成果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学校的其它奖励。科研奖励每年年底评审,一般在寒假前评定和发放。
五、以前制定的有关科研奖励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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