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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教职员工进行恰当的行政处分,关系到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件非常严肃、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
一、 人员组成
组 长:赵作斌
副组长:方思清 王元璋
成 员:赵作斌 方思清 王元璋 孙利生 吴开胜 刘铭华
吴先顺 李继宗 曾凡标 刘健雄 张孝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曾凡标兼任主任。
二、 职责范围
1、 研究对违反行政纪律教职工的行政处分。
2、 接受受行政处分教职工的申诉。
3、 研究并决定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教职工经申诉程序后是否给予行政处分或是否减轻行政处分。
三、 工作程序
1、 由人事处提供教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方面的有关材料及处理意见;由教务处提供重大教学事故以上的违反教学纪律的有关材料及处理意见;由保卫处提供盗窃、诈骗、火灾火险、治安以及其他违纪案件的有关材料及处理意见;由监察处提供经过调查后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教职工的有关材料及处分意见,一并送交小组办公室主任。
2、 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每双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集中研究一次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特殊情况下,组长可决定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 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以国家、省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处分意见。
4、 对教职工的降职、撤职、开除处分以及辞退,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他处分若校长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 受处分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时,可以按有关程序申诉或要求复议。
6、 对违纪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决定由提供材料部门负责起草,校长办公室审稿,校长签发,学校行文。
7、 行政处分决定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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