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落实省语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 具体要求
1、 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水平。中文、外语、音乐专业的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乙等水平。
2、 50岁以下的教师、素质导师,应当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水平,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水平。
3、 学校的宣传栏、标语以及各单位的公文、试卷、教师的板书均应书写规范汉字。
4、 经过两年努力,争取在2008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达到省级示范学校的标准。
二、 主要措施
1、 学校和相关单位,应通过设置宣传标牌、办宣传栏、网上发文等,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2、 各学院应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素质学分。学生经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水平记一个学分,达到一级水平记两个学分。
3、 从2006级(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评优,必须验证普通话证书。凡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标兵、优干、优秀团员等)。
4、 学校成立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会),各学院建立院语委会,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任副主任委员,各教学班设语工委员(学习委员兼任),从组织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全校的普通话教学工作。全校文科类专业都应开设普通话课,其他专业应举办普通话讲座。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应对参加测试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辅导,以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及格率(80分)和优分率(92分)。开设普通话课的班级均以参加普通话测试取得的成绩作为普通话课的成绩。
6、 50岁以下的教师、素质导师和各类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应当分期分批参加学校举办的普通话培训班,然后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水平。
学校每年度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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