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资源、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学校工作,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全校车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
2、车辆保养维护实行审批制度,由司机根据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填写车辆保养维护申请单,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到指定服务商进行保养维护;如遇特殊情况须在出车中途修理车辆时,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或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有乘车人证明,否则所需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各类保险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办理,司机不得自行联系车辆投保事项。
4、车辆凭校长办公室办理的加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结算;长途出车需在其它地点加油,须凭乘车人证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5、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要讲究卫生,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洁净;要根据出车安排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6、校长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对车辆基本情况、出车安排、出车里程、油耗、保养维修、车辆安全、各种费用等详细记录,并实行微机管理。每年对每辆车作一次内部年检评估。
7、校长办公室对司机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司机学期考核以月度量化考核为依据。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调配
1、所有车辆使用执行“校用为主、要务为先,公务为主、急需为先”的安排原则。
2、校领导专车由用车领导直接调配;部门专车原则上由使用部门领导调配,使用空闲时,校长办公室经协商可以调用;其它车辆使用一律通过校长办公室调度。
3、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校内个人因私用车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用车。
4、使用车辆需在校外停留1晚以上必须书面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室根据主管校领导批示安排用车。
5、建立出车程序管理制度,除校级领导用车和定时接送教职工用车外,出车需办理出车手续;单位用车,先填写出车申请单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车辆资源情况合理安排用车;出车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认真填写出车卡,在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请乘车人在出车卡上签字确认;紧急情况出车,任务完成后由司机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交通车使用
1、交通车主要以定点接送教职员工上下班为主,另外时间可用于其它公务性用车,原则上不安排私事用车。
2、公务性使用交通车,用车单位必须提前1周书面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司机凭校长办公室开具的出车通知单出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用车中途改变出车性质和出车地点,使用结束由用车单位经办人在出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学生实习、写生等外出学习活动需要用车,在武汉市内又不影响教职工接送的可安排使用校车;在武汉市以外的采取租车方式解决,租车费用列入使用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安排使用。
4、非学校公务使用交通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或按已协商的用车条款安排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按事先约定结算费用,指定时间未结算清费用的不再安排用车。
(三)小车使用
1、小车以服务校级领导和部门公务为主,除使用专车的校领导和部门使用专用车辆外,其他人员和部门需用车辆一律通过校长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和部门专车未经专车或专车部门领导批准使用属私自用车。
2、除校级领导外,需用小车原则上必须提前1天向校长办公室申请(阶段性要事即时用车须持经主管领导签字的专题报告),校办协调安排用车,未通过校长办公室安排用车皆属私自用车。
3、为节约资源,原则上一般工作业务和非部门领导出外联系工作不安排出车;不同单位相近区域用车可以“拼车”方式安排用车,用车单位须服从安排。
三、车辆使用责任
1、执行规定正常使用车辆(含经领导同意的因私出车)出现事故,按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相关事故处理办法,区别责任,由出车司机个人或学校承担相
应责任。
2、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罚款或事故,由司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反本规定私自用车,除按同等车辆的租车市场价或计程车里程费用由使用车辆个人和出车司机共同分担全部使用费用外,1次私自出车,出车司机学期考核降1档;2次私自出车,出车司机学期考核一票否决。
4、私自出车发生车辆或交通事故,由使用车辆个人和出车司机共同承担事故处理除保险赔偿外的一切费用,对私自出车当事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5、对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年度内安全无事故的司机给予安全奖励。
四、校园110车、农用车、洒水车、绿化车由使用单位比照此规定制订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管理不善追究管理单位领导责任。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