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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推荐)条例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7-01-18 阅读: 字体: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保证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应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全面考核,公正评价的原则,鼓励具备正常晋升条件和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要加大透明度,实行公示制,保证公平公正、正当竞争,使评审工作有利于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章  评审组织及评委条件
第四条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评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行部门、校职改办、评委会、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四级审查推荐制。
评委会负责教师(含素质导师)系列中级职务(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及高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并负责除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各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由校职改办按照任职条件直接办理,结果报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评委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负责评议本学科申报教师的学术水平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学科评议组成员为9人及以上,设组长1人,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学科评议组成员由相应专业专家组成。
评委会原则上只对学科评议组评议提出的拟评人选进行审定;对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持有异议,可按规定提请学科评议组予以复议,但不得直接审定学科评议组未提请审定的人选。
第五条 评委会主任由校职改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学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15-19人,其中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委会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变化,采取评委专家库的方式随机抽取。评委专家库由45-9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所选取的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群众威信高,熟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专家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对被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被评审人为评委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一般评审程序:校职改办通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校职改办审查、评委会评审、公示(推荐)。
第八条 校职改办下发评审(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后,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进行思想动员,了解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及工作日程,组织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简表。
个人申报必须附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思想工作总结,各种证件及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集中报校职改办,过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部门推荐:各部门在考核申报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教学科研情况的基础上,审核其有关证件、成果材料,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对推荐的破格晋升人员应另附破格晋升报告,说明破格晋升达到的条件和具体理由,并在评审表中填注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条 校职改办审查:校职改办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各种证件、成果、表格的填写,推荐材料,教学、考核、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是否达到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审查合格的人员,汇总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评委会评审
1、校职改领导小组组长向评委会介绍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和有关政策、注意事项。
2、评委会分成学科评议组分别审阅相关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形成学科组意见,学科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3、职改办从评议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代表随学科组组长一起参加终审,由学科组组长负责向全体终审评委汇报学科组意见,全体终审评委在听取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复议的评审材料进行复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形成评委会终审意见,全体评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十二条 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评委会评审结果,对存异议的提交评委会复议。
第十三条 校职改办整理评审结果(必要时可公示),归档材料,起草推荐报告或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后续工作。 
第四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结合我校实际,本条例仅对高校讲师的任职资格条件做出规定,其他各级各系列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省职改及相关主管部门现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讲师的任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原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二年后,可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四年及以上。
(3)能力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经考核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经考核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3、具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水平、能力,通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期末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近两年的期末考核等级为“D”级(只允许一次)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期末考核必须达17分及以上。
(5)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6)教学条件
承担本学科一门或一门以上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能组织课堂讨论,组织指导社会调查、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
7)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8)其他条件
1、任助教期间,至少应承担一年班级导师工作,经考核合格。
2、素质导师晋升讲师,其专业一律为思政。
(9)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公开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2、学期考核达17分及以上;
3、两次获得“十佳教师”荣誉称号。
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晋升不适用于学历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不得突破两年。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所有评审组织成员不得向评委直接要求或间接暗示给予相关被评审对象关照,不得在评委面前作出对相关被评审对象的各种评价。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对有前科者取消其评审组织成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评审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向申报人许愿和表态;不得向申报人泄露评审会议情况和相关内容;不得在明显不实的申报材料上签字证明。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缓或停止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审组织成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教学、科研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申报材料必须准确清楚,不得有意模糊或措辞含混不清;不得伪造证件或谎报成果;不得向评委请客送礼;评审过程中不得暗示、委托他人找评委说人情、通关系。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直至行政处分。侮辱、诽谤、诬告评委会成员或其他被评审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评委会成员或申报人有意见可向职改部门反映,任何人不得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收费标准:对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系列按省物价局标准收取,对于我校没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系列除按上述标准收取评审费外,另加收其标准的三分之一作为推荐评审费。
第二十五条 评审费管理:我校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系列由校职改办个别收取后交财务处归口管理,我校没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系列由校职改办代收评审费并如数上交省教育厅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校职改办在财务处设立专用户头对收取的评审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评审费出现缺口时,由校职改办报请学校适当划拨。
第二十六条 评审费用支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校职改办主任签字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管职评工作的副校长签字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中南在线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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