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川大一学院院长推出治学新
·村民采纳文法实践队的合理
·文法学院实践队体验25000
·中南分校规范学生成绩管理
·校长赵作斌在第二次教学工
·独立学院构建教学督导机制
·中南分校2007年寒假前后工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2007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共青团中南分校委员会2006
热门文章
·中南分校2007年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2007
·中南分校2007年考取研究生
·中南分校2008年招生信息集
·中南学子2007年暑期社会实
·中南学子2007年军训全攻略
·中南2007年新生校园生活指
·校长赵作斌在第二次教学工
·中南分校06年全国各省市区
·中南分校2007年招生简章文
 
首页>校园> 正文
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中南在线/znonline.net 时间:2007-09-08 阅读: 字体: [ ]  
 
今天是8月31日,各大中小学近几天都将陆续开学。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省政府已经连续四年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作为重点办好的实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扩大资助范围,不断提高资助标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赞扬。今年春季开学,全省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秋季开学,全省将基本建立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新的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新的资助体系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和市按比例分担。下面,向各位介绍秋季开学时的主要资助措施。

  一、主要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
  1、实施“两免一补”。
  ①免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省600多万人)。
  ②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省151万人。初中每生每年140元,小学每生每年70元)。
  ③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并承担。一半以上县市标准为每生每天1元)。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体系
  1、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2、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3、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继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5、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新体系
  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四)公办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工作。

  二、目前工作情况

  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有半年时间。这次改革共涉及全省88个县市区、1.5万所农村中小学校;各级财政共安排21.09亿元资金,惠及4000多万农民群众、600多万名中小学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改革工作开了个好头,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国务院、国家教育督导团、教育部、财政部和全国保障办领导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关注并推介我省的做法。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四个明显”: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全省1年安排的“两免”资金相当于全省农民减负16亿元),二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生均公用经费提高30元,全省新增2个亿),三是农村学校校舍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条件将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将达到25-30亿元,将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校舍约500平方米),四是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更加巩固和完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后,教师基本工资增加200元—500元,绩效考核补贴到位后人平增加150元)。

  2006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7.6亿元,将享受“两免一补”的范围扩大到了181万人,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4万人免费教科书资金823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67万人免费教科书和免地方教材资金7500万元,免杂费资金3.32亿元;县市区财政落实补助寄宿制生生活费资金1.8亿元,武汉市及神农架林区自筹资金近1亿元。07年上半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实施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了622万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向151万贫困生提供了免费教科书,为寄宿贫困生补助生活费,为此中央、省及各级地方政府出资约16亿元。

  2006年全省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达3.5万人,缓交学费1.5亿元。高校共投入资金5.2亿元(含各级财政、社会投入),其中:各高校共发放奖学金1.94亿元,资助114891人;高校共提供困难补助1.59亿元,资助39557人;高校为37109名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资金0.98亿元;各高校共减免学费0.69亿元,资助16775人。“奖、贷、助、补、减”共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7.6万人。今年上半年,各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6万人。

  三、今年秋季的资助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600多万学生学杂费。
  2、为全省151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为6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天不抵于1元钱标准补助生活费。

  (二)普通高校
  1、使23.3%的在校生能得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
  2、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逐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3、保持“绿色通道”畅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校要将事业收入的4%-6%用于资助贫困生。

  (三)加大对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确保90%中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每年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

  (四)落实公办普通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四、资助经费的筹措与安排

  据测算,我省2007年秋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承担30.3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8.63亿元,省级财政11.68亿元。另外,今年省级财政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安排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共9000万元。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改革资金分担办法。我省由地方承担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应由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
  2、2007中央和地方共新增财政投入21亿元。其中免学杂费14.5亿,免费教科书1.5亿,公用经费补助2亿,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亿;中央承担13亿元,省级承担7亿元,市、县两级接近1亿元(29个贫困县不需新增财政投入)。全省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总量中,省级财政所占的比例达90%。
  3、对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给予补助。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对全省农村学校教师按每人年均18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07年预算安排7.35亿元,全省有41万农村教师享受此项政策。

  (二)普通高等学校
  1、2007年秋季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共需资金约为5.56亿元,其中,中央分担3.48亿元,我省地方分担2.08万元。省政府决定,2007年秋季助学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2、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力争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3、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受助人数将占到在校生总数的90%,据测算约为58万余人,2007年秋季所需资金约8.75亿元,其中,中央分担5.25亿元,地方分担3.5亿元,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校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普通公办高中
  主要是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申请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为: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公示,认定后发给《资助证》,凭证领取免费教科书。
  2、国家奖学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5、中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校的贷款申请。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六、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几点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年初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实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及时作出的一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好事。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必须按照统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的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尽快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筹划,主动参与。各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资助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要继续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今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入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今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校长负责制。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申报和发放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另外,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来源: 作者:
 §最新评论: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本新闻网已获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鄂ICP备05004531号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新闻热线:(027)81652051
Copyright © 2000 - 2007 znonline.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运维:中南网络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