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在线讯 去取款机上取款,发现机子上有张银行卡,便用此卡取了2100元现金。日前,学校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占,经研究,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去年12月25日晚,大三学生刘某到西八楼下华夏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银行卡还在打印取款凭证,于是在没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此卡上取款2100元。该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钱财的非法侵占,参照《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某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