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本学期的补考工作定于3月9日至3月1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能坚持原则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
三、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补考证,补考证上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章。考试时须持有加盖学院骑缝章的补考证及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四、各学院办理补考证时一定要严格、认真核实学生的身份,规范办理补考证,防止请人代考、替考现象的发生。
五、缓考学生须凭缓考证参加考试。缓考证凭缓考手续到教务处办理,缓考证上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加盖教务处骑缝章。缓考证办理时间2007年3月9日13:40--17:40,逾期不予办理。
六、如有个别学生的补考课程时间有冲突的须写出情况说明,素质导师签字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决定考试课程和安排。
七、本次补考结束后本学期将不再安排补考。
八、期末考试舞弊和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补考,请各学院认真核实。
九、补考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尽快组织教师认真阅卷,在三天内将补考成绩册交教务处。
十、各学院必须尽快将补考事项通知到须参加补考的学生,并对补考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诚信参考,减少考试违规行为。
教务处
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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