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08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本次申报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的申报对象
2008年在校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申报的成果应为大学生独立完成(学生个人或合作完成)。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校本、专科学生,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在校期间已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展览、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由其他单位组织的比赛获奖的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须填写《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并在袋上注明学院名称及分类编号。申报材料中如有实物(含软盘),须在实物商标前注明学院名称和分类编号(该编号和相应成果分类编号一致)。
4、申报材料的分类。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申报材料的分类请按成果所属的可类划分,不按学院性质和学生所在系来划分。
5、除已产生社会效益(如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标、采用或部分采用)的成果外,不再接受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项目名额
各学院申报项目不得少于学院学生人数的3‰;如有优秀科研成果可多申报。
四、申请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校团委,过期以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附件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