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的《师说》在一千多年前就说明了教师的基本职责,而通常教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会被认为是“误人子弟”。“误人子弟”到底用什么做评判标准呢?对此,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近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出台了一份“教师误人子弟14条标准”,并相应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这种用具体的评判标准量化“误人子弟”的做法一时引来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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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中南分校出台“误人子弟”14条标准量化
6月12日,武科大中南分校对外公布了教师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这14条“误人子弟”评判标准,涉及教学的方方面面。如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教学内容陈旧、对实验过程不熟悉、指导实习不认真、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只要涉及一条,均会被认定为“误人子弟”。
据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教务处副处长王淑华介绍,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制性落实学校“不让一名不合格的教师上讲台,不让一名上讲台的教师误人子弟”的硬性要求,学校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经过教师、学院院长、教学督导、教务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5次大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教师“误人子弟”的14条评判标准。
该校规定,教师一学年内出现一次误人子弟行为,期末考核降一档;出现两次,期末考核降两档;出现三次,期末考核“一票否决”或调离教学岗位,或者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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