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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违纪处分办法出台 法学教师进领导小组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06-12-12 阅读:
  

中南在线讯 日前,中南分校出台了新修订的《教职工违纪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学教师成为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成员。

据悉,中南分校今年初成立的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而新修订实施的《教职工违纪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则明确把“担任法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表”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

法学教师今后参与教职工违纪处分,学校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成员的这一变化受到教职工的欢迎。生命科学学院一名姓詹的教师认为,法学教师成为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的成员值得称道,这对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南分校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陈虎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学教师都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参与教职工违纪处分是一种进步,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利于学校依法治校,利于学校做出的违纪处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中南分校对教职工的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按照该校《教职工违纪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处分教职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校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钟平)

相关链接:

·关于成立教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南分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中南分校教职工违纪行政处分(暂行)办法